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已经获批实施,业主为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明清宫苑景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概况
2.1招标内容:明清宫苑景区春节音响灯光等租赁,为提升景区春节活动整体的演艺效果和现场氛围,需在主场景和演艺区域安装音响、灯光、LED户外屏等设施设备以及配备相应的音响师,如有需要可联系进行现场踏勘。
2.2项目地点:横店明清宫苑景区。
2.3项目要求: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具体详看招标文件)。
3.竞标须知
3.1竞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具备相关技术实力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配备。
3.3投标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于2024年1月10日17时前打入以下账户。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东阳市横店商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横店支行
收款账号:383171541371(请注明:明清宫苑春节音响灯光等租赁项目保证金)
3.4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予没收。
3.5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事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资料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4.2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咨询获取时间:2024年1月10日17:00前,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纸质)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递交地点为: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33号影视大楼4楼(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或开标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明清宫苑景区)
联系人:张女士18248504168
招标组织单位: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虞先生 15957903098/623098
招标管理单位: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商贸部
联系人:杜先生 13905899559/619999
招标监督单位: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监察部
联系人:施先生 13605723232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