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演艺新空间等新型演出场所因缺乏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难以取得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许可,成为影响演艺新业态发展的瓶颈问题。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通知,以制度破题直击行业痛点,打通审批堵点,既筑牢安全底线,又为沉浸式演出、特色小剧场等多元新场景确立合规路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演艺新业态迈入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的全新阶段。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型演出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演出场所消防管理要求,优化演出审批程序,促进新型演出场所健康有序发展。通知从优化审批备案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市场培育,推动创新融合发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觉维护演出市场秩序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规范和要求。
新型演出场所指以演出为主营业务,利用剧院等传统演出场所之外的其他空间打造的演出场所。通知明确新型演出场所是演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新型演出场所在盘活资源、扩大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审批方面,对依法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的演出活动,不作演出场次限制,对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不再重复审批。市场培育方面,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为新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运营新型演出场所;支持各地积极整合资源,推动新型演出场所门票联动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各类消费场景,开发文创产品,延长演出消费链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演出内容审核把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演出内容自审,坚决抵制内容违法违规的演出活动。
根据现实需求和市场发展实际制定的《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与通知同时发布,从场所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责任、新型演出场所装修舞台布景防火要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等六方面进行系统要求。例如新型演出场所与建筑其他部分应当采用实体墙分隔到楼板(屋面板),所开设的门、窗应为乙级(含)以上防火门、窗,场所内墙面、地面、隔断等其他部位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对于设有厨房的新型演出场所,厨房内的炉灶、燃气设备等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无泄漏、无故障;对于不设固定舞台、采用流动式沉浸演出的场所,应加强对临时布景、移动灯光、音响设备的用电管理和现场巡查,确保演出区域无火源、无电气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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