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繁荣演出市场项目”补助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穗府办函〔2023〕59号)、《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2024〕3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繁荣演出市场项目”申报工作,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是依法设立的在广州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票务经营公司等。申报主体应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在申报年度的最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重大以上违法行为。
(二)申报单位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
(三)申报大型营业性演出补助的,须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5000人以上);申报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补助的,票务收入数据须为2024年度的经营数据。
(四)专项资金应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资金的使用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五)同一项目只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专项资金的一次补助,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
(六)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确定补助名单。项目补助金额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征得申报主体同意。
(七)申报单位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对违背《诚信承诺书》或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取消其2个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1、各申报单位实名注册和登录穗政通政策发布兑现平台(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按申报类别下载《广州市大型营业性演出补助申报表》或《广州市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补助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2、按申报类别整理好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三条所要求的申报材料依次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申报单位将《广州市大型营业性演出补助申报表》或《广州市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补助申报表》纸质件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由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窗口办理或快递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窗口办理: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和电子版(用U盘存储,文件为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2)快递申请:登录“穗@i企-穗政通”平台(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在线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后,准备好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和电子版(用U盘存储,文件为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待快递上门收取材料。
(二)第三方机构审核。
(三)公示。我局对拟定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穗政通政策发布兑现平台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下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专项资金依照程序按申报单位在申报资料上填写的银行账户拨付。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大型营业性演出补助
1、《广州市大型营业性演出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材料: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法人身份证(均复印件盖章)。
3、申报主体资格及购票观众人数凭证:(1)票务销售方案(应包含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售票渠道、门票数量、票务公开销售比例、广州市外观众比例及数量清单、退票规则等信息);(2)演出主办单位与对应主体签订的票务销售合同(含委托书)、演出合同、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应的发票;(3)可证明申报单位2024年度纳税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4)销售点统计汇总表;(5)各票价销售统计汇总表;(6)入场数据概览;(7)演出票务销售平台销售结算清单(盖申报单位公章、票务销售平台公章)、银行流水(盖银行章)、会计凭证(盖申报单位公章)。(1)-(6)项凭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7)项凭证材料按项内要求盖章。(8)体现演出阵容和现场观众人数的照片和视频(保证真实性和关联性)。
4、演出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声明。
5、诚信承诺书。
6、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得到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申报单位主动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申报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补助
1、《广州市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材料:申报单位情况(公司概况、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人员情况、资质情况、营收情况、发展规划、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均复印件盖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票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
6、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得到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是贯彻落实《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发动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本次申报工作质量和效果。
专此通知。
附件(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1:广州市大型营业性演出补助申报表.docx
附件2:广州市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补助申报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8月1日
(联系人:郑杰、李颖,联系电话:38925573、3892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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